通知公告
关于接受田鹤城辞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6-09-29 来源:铜川市人大常委会
因工作变动,田鹤城请求辞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:接受田鹤城辞去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的请求。








